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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法可依!从今天开始,对直播带货动辄过亿的主播重拳出击!

作者昌和盛大电商 时间:2020-07-01 09:15:07 阅读次数

   

 

 我是风清 电商头条
 

 

今天,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正式实施,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。

《规范》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、主播、平台、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。


苦行业乱象久矣

直播带货乱象年年有,只是今年特别多。因为受疫情影响,直播带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。

只是直播给购物带来乐趣的同时,也暗藏了许多污垢。诸如人气造假、虚假交易、以次充好等问题层出不穷。

近日,中消协发布“618”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,消协共收集有关“直播带货”类负面信息112384条,日均在5600条左右。

而据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《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》。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有9个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,3个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,1个样本执行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不到位。30个样本里面有13个出了问题,这种比例触目惊心。

 

不仅如此,在消费者参与购物的体验过程中,也是套路满满。

部分商家标注“退货包运费”,但对12元的运费,一律只补10元;有商家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,除了自说自话,没有任何其他产品信息,最后货不对板;更有甚者要求消费者先交定金,要求“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”,否则无法提交订单。

这些鲜活的例子或多或少地都在我们身上发生过,消费者“苦直播带货乱象”久矣。

有读者曾向风清反映,在看某平台 “吃播”的时候,没忍住下单了,收到货后,发现包装简陋,典型的三无产品,要求退货,可商家百般推脱。

种种迹象表明,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远超我们想象,行业发展已经到了不得不重拳出击的地步,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。

这样的乱象或许在“以客户为中心的后电商时代”通过优胜劣汰淘汰一部分,因为他们终将被消费者所遗弃。

但下面的乱象不会被淘汰,后跟风影响愈演愈烈,最终破坏整个电商直播行业的生态,负面影响极大,应是这次整治的重点。


连淘宝直播前高管都开骂了

疫情影响了每个人的生活,生活变得安静,有些明星、企业家坐不住了,纷纷走进直播间,动辄带货几个亿。

不是风清怀疑他们的能力,而是风清觉得这些人本不是专业主播,一上台就摆出了一种干掉专业主播的架势。

他们凭借资源、人脉优势设置了带货销量的天花板,让那些不明觉厉的专业主播自惭形秽。为了缩小差距,主播只能铤而走险,买流量,造数据。最终一个人影响了一群人,一群人毁了一个行业。

大家心知肚明,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就是不说。是可忍孰不可忍,淘宝直播前高管赵圆圆实在看不下去了,直接开骂“可他妈的要点脸吧”。

他在微博中写道,现在一场直播没有几个亿都不好意思发战报写新闻稿了,个个都在放卫星。

风清也听说过有一家电商,发现某主播“销量奇迹”,花了20万的坑位费请主播,结果因为卖出的货都是水军刷单,最后大量退单导致店铺降权,苦不堪言。

那些一上台就破几亿销售的明星主播,风清就不点名了,有多少水分自己“泡泡”就知道。

咱不说别的,就说丁磊。人家是前首富,在网易上市的风口,借势在大平台直播带货,货物也是物美价廉。

只是这么大的老板,这么大的平台,这么强的的风口,他直播带货硬是没破亿。试问中国有几人能力和地位超过丁磊?

所以说,还是丁磊实诚。既然说到这了,罗永浩也不得不提。

 

6月29日,中消协发布的“618”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将罗永浩“花点时间”以及“低过老罗”两次直播热点事件作为典型案例。

一时间,网络上充斥着“中消协点名罗永浩”的媒体文章,为今天《规范》的出台预热。

但事实上,名人带货即使不能做到像丁磊一样成为一股清流,但像罗永浩一样以身作则应该不是难事。

在直播间“翻车”后,罗永浩自掏腰包一百万补贴消费者,算是给直播界树了一道标杆。

如今误会的有多深,未来获得的掌声就有多响;如今监管的有多严,未来获得的呼声就有多高。

 

重拳出击,必须加紧立法

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“出手”,相关规范标准也密集出台。

但对直播带货中一些较为严重、屡禁不止的问题,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终归是“春风吹又生”。

要想釜底抽薪就得效仿此前北京税务的做法,给电商直播主播下发自查补税通知,让那些动辄带货过亿的明星补点税,就算不“倾家荡产”,也要让他感觉到痛,杀一儆百。

电商直播虽是新模式,其本质也是电商卖货的翻版,也适用于《电商法》,也要将电商直播的销售数据与国家税务部门打通。

只有让电商直播的造假成本大幅度上涨,才能遏制造假乱象。

风清简单地普下法,电商直播中涉及的税种主要为增值税,纳税基数以真实成交额计算。

 

如果某成交上亿的主播涉嫌数据造假,要么补缴上千万增值税;要么承认故意夸大销售额。

承认夸大销售额就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于虚假宣传,相关的行政处罚,20万起步,最高100万元。这就是为什么此次指引一再强调要遵循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虽然《广告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有关规定都涉及直播带货,但若不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,不能跨部门联动,终究逃不过“踢皮球”的现象。

此外,除了《规范》,还有《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》和《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》也将在7月正式执行。

这些措施虽能加强行业的自律性,逐步规范,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,毕竟《规范》终究不是法律法规,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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