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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消法:网店〝刷信用〞最高可罚3万

作者昌和盛大电商 时间:2014-04-04 16:16:56 阅读次数

   

在刚刚过去的315晚会上,央视权威发布了网购“后悔权”,工商总局出台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》已开始实施。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,但消费者定做的、鲜活易腐的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。除此之外,《办法》还对打击“刷信用”、“差评师”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,作出了具体规定,“刷信用”最高可罚3万。

  “刷信用”、“差评师”将受罚

  “有一次,一位买家以到货时间太慢为由给了我差评,我怎么解释都不听。后来我发现,只要他买过东西的店铺都是给的差评。”一淘宝掌柜的表示,他在淘宝上开了一家服装店,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这类“差评师”开始出现在淘宝上,让所有卖家感到担心。

  恶意‘打差评’、‘刷业绩’等,都是近年来网络市场出现的一些特有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,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。因此,针对目前网上出现部分卖家雇人给对手“差评”或是给自己店“刷信用”的行为,《办法》第十九条对“刷信用”、“差评师”等网络商品经营者、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。《办法》对以虚构交易、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,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;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用等6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,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予以警告,责令改正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,或按照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处罚。

  微博推销需注明为广告

  在微博、微XIN上,不少看似信息的广告,常常让大家难以分辨真假。

  “有一次,我关注的微博账号推荐了一款护手霜,我买来用了才发现效果并不好。后来同学告诉我,那其实是广告。”微博达人小巧表示,现在微博上这类信息很多,让人头疼。

   目前,不少“网络大V”通过微博、微Xin等发送一些信息,看似广告又不太像。《办法》规定,通过博客、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、评论商品并因此取得酬劳的,应当如实披露其广告性质,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。

  网络经营者不得擅自发送商业信息

  “去年5月,我通过某团购买了一件某品牌的衣服,以后便经常收到他们店发来的活动信息,删都删不完。”喜欢网购的柳先生这样抱怨的说。

  《新消法》中规定必须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,而《办法》在进行呼应的同时,也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,或消费者已明确表示拒绝的,不得再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。

       本文章来源于东莞天猫代运营资讯网www.changheshengda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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